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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测试认证集团/海关联盟EAC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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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俄语区域产品认证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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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EAC认证:鞋子EAC认证,内衣EAC认证,纺织品EAC认证,纺织CU-TR认证-TR CU 017/2011 轻工产品的安全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1-12-05 | 2319 次浏览: | 分享到:
TR CU 017/2011 轻工产品的安全 本技术法规适用的轻工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包括:纺织品,服装和针织品,机制地毯和地板覆盖物,皮具,皮革制品,毛毡和无纺布制品,鞋子,毛皮和毛皮制品,皮革和皮革制品,仿皮革。


色牢度必须至少为3分;
毛毡制品水浸液中游离硫酸的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7%;
化学品安全要求必须符合本技术法规附录 3 的要求。
 
第9条   产品标签要求
 
1. 产品标签必须可靠、可读且易于检查和识别。标签施加于产品本身、产品标签、产品包装、产品组包装或产品插页。


标签必须包含以下强制性信息:

产品名称;
制造商的国家名称;
制造商、销售商或制造商授权人的名称;
制造商、销售商或制造商授权人的法定地址;
产品尺寸;
原料组成;
商标(如有);
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流通的EAC mark标志;
制造商的保修义务(如有必要);
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如有必要)。
 

2、根据轻工产品的种类和用途,标签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对于纺织材料制成的服装产品,附加信息应包括:

产品面料和衬里材料中天然和化学原料的种类和质量分数(百分比)。原料实际含量偏差不得超过±5%;
型号;
护理符号;
有关在操作期间保养产品的特性的说明(如有必要)。
 
对于针织和纺织面料、它们的单件产品、地毯、毯子、床罩、窗帘,附加信息应包含:

原材料的类型和质量分数(百分比)(地毯及其制品的毛绒表面)。原料实际含量偏差不得超过±5%;
标准化湿度下的件重(针织物);
色牢度(针织和纺织面料);
型号(如果有的话);
护理符号。
 
对于鞋类,附加信息应包括:
 
产品的型号或货号;
用于制作鞋面、衬里和鞋底的材料类型;
鞋子保养说明(如有必要)。
 
对于服装和毛皮产品,附加信息应包括:
毛皮类型及其加工类型(染色或未上漆);
护理符号;
操作期间的产品保养说明(如有必要)。
 
对于皮革制品,附加信息应包括:
面料的名称;
型号;
操作说明(如有必要)。
 
对于皮革,附加信息应包括:
皮肤的面积或质量;
厚度(如有必要);
年龄。
 
对于毛皮,附加信息应包括:

毛皮类型;
加工类型;
等级、品牌;
面积或大小。


3. 标签信息必须以俄语或海关联盟成员国国家语言呈现给消费者。
 
对于进口产品,允许使用拉丁字母表示产品的生产国名称、制造商名称和法定地址。

4. 不允许使用“环保”、“骨科”等未经适当确认的类似适应症。


第 10 条   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1. 轻工产品符合本技术规范是通过直接满足其安全要求,或通过满足标准清单中所列标准的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的确保符合本技术法规的所有要求。
 
在自愿的基础上满足这些标准的要求证明符合本技术法规的安全要求。

2、标准化文件中规定了轻工产品的试验方法,包括试验和测量的规则和方法,包括为满足本技术法规的要求和产品符合性评估(认证)所必需的抽样。

 
第 11 条 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确认(认证)
 
一、轻工业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强制确认程序,该程序以符合性声明或认证的形式进行。
 
在确认合规时,申请人可以是按照规定方式注册的欧亚联盟境内的法人实体,也可以是个体企业家,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人)或销售商(供应商)。

 

2.获得EAC认证的产品,必须对产品进行标识。
 
轻工产品通过以下方式识别:

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人,销售商(供应商),声明轻工业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可以在欧亚联盟统一关税区内自由流通;
认证机构(符合性评估(认证)),以确认受认证的轻工业产品是否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
 
为了识别轻工业产品,使用感官或仪器方法:
用感官方法,轻工业产品通过产品的名称和类型(用途),以及其特征与被确定的产品类型所固有的特征的同一性以及形成的文件包来识别。

如果感官鉴定方法不能提供有关产品的可靠信息,则需要使用仪器方法测试。用仪器检测方法,应该按照批准的国家标准进行轻工业产品的检验,其中包含检验的规则和方法,包括必要的抽样规则。本技术法规要求的使用应满足产品符合性评估(确认)的实施。


3. 轻工业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使用本技术法规表1所示的方案进行。

根据方案 3D、4D、6D的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适用于以下产品组:
二、三层服装及制品;
针织面料;
亚麻布、衣服、毛巾的织物和材料;
皮革和毛皮制成的服装和产品;
第二层的袜子;
帽子;
鞋类,毡制鞋类除外;
地毯和机器制品。
 
根据方案 1D、2D的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适用于不包括在根据方案 3D、4D、6D进行符合性声明的产品组和需要认证的产品组中的产品。
 
为声明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而进行的测试是:
 
由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人)、卖方(供应商)选择在测试实验室或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包括在认证认可机构的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方案 1D、2D)测试;
在海关联盟认证认可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方案 3D、4D、6D)测试。
 
制造商(制造商的授权代表人)、销售商(供应商)在进行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轻工产品符合性时,应当采取以下行动:
制造商(制造商的授权代表人)、卖方(供应商):
——形成一整套确认轻工业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其中包括:
申请人应该提供在欧亚联盟成员国注册为法人实体或个体企业的公司注册文件副本;
轻工产品样品检测报告(样品)(有效期不超过3年);
ISO9001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方案 6D)的合格证书副本;
操作文件、技术和设计文件、有关原材料、材料和组件的信息(如果指定文件可用);
确认轻工产品原产地的文件复印件;合同(供应协议)和运输文件(针对一批产品)(方案 2D、4D);
 
——按照本条第2款进行轻工产品认证。
产品样品的检测报告必须包含:
根据测试实验室采用的系统注册协议和编号的日期;
检测实验室的名称或认可检测实验室的名称和注册号(取决于申报方案);
测试设备清单;
测试条件;
生产名称;
产品性能测试指标名称及实测值;
所使用的测试方法的规范性标准文件的编号和名称。



说明:

第一层的服装和产品包括: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例如内衣和床单,紧身衣和泳衣,夏天的帽子,针织品,手帕,围巾和其他类似物品。

第二层的服装和产品包括:与人体皮肤接触有限的产品,例如连衣裙,衬衫,衬衫,裤子,裙子,无衬里的西装,毛衣,套头衫,套头衫,帽子(夏装除外),连指手套,手套,连指手套,针织品冬季品种和其他类似产品。

第三层的衣服和产品包括:用于穿在第二层衣服上的产品,例如外套,短外套,夹克,风衣,衬里衣服和其他类似产品。


EAC认证方案模式

认证方案

Description 描述



1C

用于批量生产。 EAC证书的签发期限最长为5年。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样品测试并进行工厂制造现场审核。 EAC证书是在测试报告、技术文件审查和工厂审核结果的基础上颁发的。
年度监督审核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控制。

3C

用于批量或单次交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样品测试。

4C

用于单个单次交付。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样品实际测试。

根据 TR CU 法规附录,未列入强制性EAC合格认证(EAC Certificate)的设备清单上的所有其他设备都需要强制性EAC 符合性声明(AC Declaration)。

EAC符合性声明是必须只能是欧亚联盟境内注册的申请人进行申请。EAC 符合性声明还必须由 EAEU成员国认可的指定机构记录在EAEU 统一注册服务器中注册。EAC符合性声明在整个欧亚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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