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8点从此进入在线通道_已满18点从此进入在线免费网站_大象传媒满十八勿秘密出口

 

俄罗斯测试认证集团/海关联盟EAC认证中心

Центр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EAC Таможенного союза ?ООО ТЕСТ СЕРТ 

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俄语区域产品认证专家

021-36411223      eac@cu-tr.org   WeChat:18621862553
电梯EAC认证法规:EAC认证-TR CU 011/2011 电梯安全
来源: | 作者:上海经合 | 发布时间 :2021-12-04 | 231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电梯EAC认证-TR CU 011/2011海关联盟技术规定适用于所有电梯和电梯安全装置(缓冲器、安全装置、限速器、门锁、液压安全装置)。

- 测试经认证的安全装置所需的组件;

- 本条 b) 项第 2.5 条规定的文件。

电梯生产企业生产的用于完成自产电梯的电梯安全装置;以及作为替换自产电梯上相同电梯安全装置的备件供应的电梯安全装置;不进行强制性认证。测试此类电梯安全装置的程序在海关联盟委员会批准的清单中的标准中规定。

此类测试的结果应记录在报告中。在电梯认证期间应该提供测试报告副本;
 
2.8.本技术法规附录1中规定的电梯和电梯安全装置的识别由认证机构通过确定其特征与基本特征的同一性来进行;

2.9.电梯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特征的组合:
 
- 客舱的存在;
- 刚性导轨的存在;
- 导轨与垂直方向的倾斜角度不超过15度;
- 用于升高或降低控制室的驱动装置的可用性;

2.10.附录2中规定的电梯安全装置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其功能用途,源于本技术法规第2条规定的相关概念的定义。

使用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识别。

鉴定结果是将产品转让或不转让给本技术法规的技术法规对象;

2.11.电梯和电梯安全装置强制性认证过程中的测试由欧亚联盟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
 
2.12.认证机构在与申请人约定的认证时间范围内,按照选定的认证方案进行电梯认证,并决定颁发或拒绝颁发EAC合格证书(EAC Certificate)

EAC合格证书及其附件必须包含有关电梯的类型(型号)、制造商、原产国以及以下组件和电梯安全装置的信息:

- 绞盘;
- 液压装置(用于液压升降机);
- 控制系统(控制器);
- 驾驶室门驱动器;
- 门;
- 门锁;
- 捕手;
- 限速器;
- 缓冲器;
- 液压安全装置。
 
如果拒绝颁发EAC合格证书的决定,必须包含对电梯或电梯安全装置不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合理理由。


消除规定的不符项后,申请人应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颁发EAC合格证书;

 
2.13.本技术规范附录2中方案1c的系列化生产的电梯和电梯安全装置的EAC合格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对于在批量生产产品的EAC合格证书规定有效期内由制造商投入流通的电梯和电梯安全装置,EAC合格证书在电梯的整个生命周期内有效。
 

对于一次性生产的电梯和电梯安全装置,对于一次性批量生产的电梯和电梯安全装置,按照本技术法规附录3中方案3c和4c签发的EAC合格证,有效期至电梯使用寿命结束;
 
2.14.批量生产的电梯和电梯安全装置的EAC合格证有效期届满,申请人可以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继续向认证机构申请取得EAC合格证,也可以向其他认证机构申请取得EAC合格证。颁发此EAC证书并申请延长EAC证书合规性的有效期。考虑到本技术法规附录3中规定的应用方案1c,EAC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可以根据进行先前的认证机构的决定(根据方案1c的认证)相应延长至五年,基于申请人信息的分析和对认证对象的检查控制结果来决定。
 
为了延长EAC合格证书的有效期,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交延长EAC合格证书有效期的申请,并附上包含自上次监督检查控制以来未发生任何变化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的电梯和电梯安全装置的设计文件。
 

认证机构根据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的分析和监督检查控制的结果,作出延长或拒绝延长EAC合格证书有效期的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作出的决定通知申请人。拒绝延长EAC证书有效期的决定必须包含对电梯和电梯安全装置不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合理理由。


关于延长或拒绝延长EAC合格证书有效期的信息由认证机构在决定之日起不超过10天内发送给被授权监督EAC符合性证书的国家控制(监督)机构本技术法规的要求; * 6.2.14.4 )

2.15.申请人有义务将附录2中规定的电梯安全装置的设计变更以及影响电梯安全的电梯设计变更通知颁发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分析,决定对设计变更和电梯安全装置发生变化的电梯或需要对电梯和电梯安全装置进行重新测试的电梯换发合格证书;

2.16.如果不满足本条第2.15段规定的要求,如果认证产品的监督检验结果不合格,认证机构将暂停合格证书的有效性(根据方案 1c);
 
2.17 当产品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境内流通时,必须保留一整套文件,用于:
- 电梯和电梯安全装置文件—在制造商处自电梯生产报废之日起至少 10 年;
- 一批电梯和电梯安全装置(单件) - 来自卖方(供应商),自该批次最后一件(单件)销售之日起至少10年内。

用于证明电梯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的副本和合格证书的副本必须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和颁发合格证书后5年内保存在颁发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中;
 
2.18.提交认证的一整套文件以海关联盟成员国语言进行和俄语。
 
3. 安装在设施内的电梯在调试前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按照本技术规范附录3中的方案4D,以电梯合格声明的形式进行,按以下顺序:

3.1.电梯的符合性声明是根据我们自己的证据以及在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的参与下获得的证据进行的。
 
作为他们自己的证据,使用电梯运行检查报告、电梯安装完成的技术护照,组装电梯的装配图和电梯安装工程文件。

电梯装配图必须包含验证电梯安装是否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所需的信息和尺寸。该图显示了视图和截面图(带尺寸),包括井道、机房和控制房,给出了电梯部件的位置和互连的概念,以及电梯在建筑部分的负载建筑结构;

3.2.申请文件应该提交给欧亚联盟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中心);
 
3.3.经欧亚联盟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中心)在与申请人签订的认证合同,认证机构应该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对样品进行检查、研究、测试。在这种情况下,将执行以下操作:
 
- 检查电梯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电梯在建筑物结构中的安装文件和设计文件;

- 检查电梯和电梯安全装置的功能;

- 电气网络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测试,电梯设备接地测量控制;

- 牵引元件与牵引轮(摩擦鼓)的附着力测试和电动电梯制动系统的测试;

- 在液压升降机上测试液压缸和管路的密封性;

- 测试驾驶室、牵引元件、悬架和驾驶室支撑及其紧固元件的强度;
 
3.4.检查、研究、测试结果在测试报告中,其副本附在电梯护照上。
 
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的专家在电梯技术护照上填写有关检查、研究、测试和测量结果的信息;

3.5.电梯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合格证书应该附在电梯护照上。电梯通行证必须电梯指定使用寿命内保存;
 
3.6.电梯调试前不得使用电梯运送人员和货物,但与电梯安装、调整和测试有关的情况除外;

3.7.电梯的调试按照海关联盟成员国家立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4. 电梯在指定使用寿命期间的合格评定至少每12个月由认可授权机构按照海关联盟成员国立法规定的方式进行技术监督检查。
 
电梯合格评定的结果由法律规定,并在电梯护照中注明。
 
5. 已达到指定使用寿命的电梯的合格评定应该由经认可授权机构按照海关联盟成员国家立法规定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5.1.检查电梯时,确定以下内容:
 
- 已完成其指定使用寿命的电梯应该符合本技术法规附录1规定的一般安全要求(考虑电梯的用途)和本技术法规附录1规定的特殊安全要求;

- 电梯的现代化改造采取的必要的措施,以确保电梯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
 
5.2.监督检查电梯时,执行以下操作:

- 确定电梯设备的状况,包括电梯安全装置,识别缺陷、故障、磨损和腐蚀程度;

- 控制车架、驾驶室悬架、配重以及导轨及其紧固元件的金属结构;

德惠市| 襄城县| 田阳县| 荥阳市| 宜昌市| 涡阳县| 鄂伦春自治旗| 驻马店市| 宁夏| 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