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测试认证集团/海关联盟EAC认证中心
Центр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EAC Таможенного союза ?ООО ТЕСТ СЕРТ
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俄语区域产品认证专家
在准备安全数据表时,可以使用关于化学品和混合物登记册中含有的化学品和混合物的性质的信息。
37.化学产品供应安全数据表必须包含在化学产品随附的文件中。
38.安全护照在联盟海关领域释放化学产品之前发放。
39.安全数据表中必须包含的信息要求在GOST 30333-2007中规定。
40.安全数据表的原件由制造商(由该人的制造商授权),化学产品进口商保存。
41.安全数据表的有效性是无限制的。
42.在以下情况下,安全数据表必须更新和重新发布:
a)更改制造商的名称和(或)地址(制造商授权的人员),化学产品进口商;
b)改变化学产品的组成,根据本技术法规第27段对这些产品进行重新分类;
c)收到额外的或新的信息,增加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3.应消费者(采购者)的化学产品要求,任何感兴趣的注册法人或个人作为个体企业家以及个人,必须由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员)本产品的进口商免费提供安全数据表的副本。
十、确保化工产品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
44.符合本技术规定的化学产品符合其要求。
45.化学产品的研究(测试)方法在国际和区域(州际)标准清单中列出的标准中建立,并且在没有包含研究(测试)和测量的规则和方法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包括应用和实施本技术规定要求所需的抽样规则以及化学产品合格评定的实施。
十一、新化学品通报
46.通过将化学品和混合物登记册上的资料输入新进化学品。
47.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确定的程序,由本协议生效之后,会员国授权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就本联盟海关领土上发行的新化学品进行通知。
48.向授权机构发送通知新化学品的信息应包括:
a)按照附件3的结构进行化学品安全报告;
b)根据IUPAC命名的化学品名称,包括英文;
c)化学品的结构式;
d)CAS号;
e)化学品的仪器分析;
e)化学品的纯度;
g)化学品的预期用途;
h)拟议的化学物质的利用(处理)方法;
i)化学品的运输方式以及为防止和消除紧急情况而采取的措施;
j)分析控制方法;
l化学物理化学数据;
m)化学品毒性数据;
n)化学品生态毒性数据;
o)主管当局根据成员国法律确认的实验室(中心)进行的化学测试(试验)数据(试验)的数据(试验)副本,用于确定生物累积,致癌性,致突变性,毒性。在本技术法规生效之日起2年内在其他实验室(中心)进行研究(测试))。
十二、 化学产品符合技术规定的评估要求
49.在联盟海关领域发放的化学产品须经合格评定。
50.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化学品符合性评估,按以下形式进行:
a)国家注册通知;
b)允许国家注册。
51.当通知国家注册和允许国家注册化学产品时,申请人可以按照成员国在其境内的法律注册法人或个人作为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个体企业家,这些产品的进口商。
52.通知国注册和允许化学产品的国家注册由授权机构进行。
53.如果化学品信息包含在化学品和联盟混合物登记册中,并符合以下要求之一,则进行化学品国家登记通知:
a)化学产品不包括化学品和联盟混合物登记册中所含的禁用和(或)限制使用的化学品和混合物;
b)化学产品含有限于使用的化学品和混合物,其信息包括在化学品和联盟混合物的登记册中,浓度低于附件4所规定的限值。
54.对于发出化学产品国家注册通知书的化学产品国家注册通知,申请人应向授权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a)按照附录5要求进行化学产品国家注册通知;
b)根据本技术法规第36-43段发布的安全数据表;
c)在测试(研究)实验室(中心)进行的研究(测试)和(或)包含从官方信息来源获得的信息的文档。不提交包含在联盟化学品和混合物登记册中的化学产品的研究(试验)议定书以及可以使用计算方法分类的化学产品。
55.化学产品国家注册通知可以电子方式进行。
56.为了按照本技术规定第55段的规定进行化学产品国家登记通知,申请人应以电子形式向本授权机构提交本技术规定第54段规定的文件。
57.审议申请人以电子形式和纸件提交的文件,通过关于化学产品国家注册通知或拒绝的决定,化学产品转让给个人登记号码,按照表格发放化学产品国家注册通知书N6,以及以电子形式注册的注释由授权机构自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收到本技术法规第54段规定的文件。
58.化学产品通知国家注册证书和电子形式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无限制的。
59.许可国家注册是针对以下方面进行的:
a)新化工产品;
b)含有限制使用的化学品和混合物的化学产品,其浓度超出本技术规定附件4规定的限度的化学品和化学品混合物登记册中的信息。
60.对于化学产品许可证国家注册,申请人将以下文件发送给授权机构:
a)以本技术规定附件5规定的格式进行化学产品授权国家注册申请;
b)根据本技术法规第36-43段发布的安全数据表;
c)在测试(研究)实验室(中心)进行的研究(测试)和(或)包含从官方信息来源获得的信息的文档。化学产品研究议题(测试)不提交,化学品及其混合物登记册中的信息以及使用计算方法分类的化学产品的信息。
d)本技术法规第48段规定的信息。
61.审议申请人提交的文件,通过关于化学产品国家注册或拒绝化学品许可的决定,化学产品转让给个人登记号码,引入化学品名称,化学成分和化学品及其混合物混合物的物质信息,按照附录7的形式使用化学产品由授权机构在收到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行文档在这个技术法规的第60段表示。
62.化学产品使用许可证自发行之日起5年内有效。
如果从发证许可证发出之日起五年内如果授权机构对不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化学产品的意见发出许可,授权机构自动重新注册这些产品。
63.注册和发放通知国家化学品注册证明书和使用许可证书,由授权机构按照组织和维护联盟化学品及其混合物登记册的程序和通知新化学品的程序进行。
64.化学产品的通知和许可证国家注册可能会被拒绝:
a)申请人提交本技术法规第54和第60段所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信息;
b)不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化学产品。
65.如果变更了其组成成分的危险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了本技术规定附录2中规定的允许偏差,则其组成成分发生变化的化学产品应经过多次通知国家注册或许可证国家注册。
66.如果以下情况,授权机构可能会暂停在联盟海关领土内发出化学产品:
a)联盟海关境内流通化工产品不符合本技术规定的要求;
b)为化学产品制定了新的安全要求。
十三、化学品在联盟市场上单一产品流通标志
67.适用于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化学产品和联盟其他技术规定(海关联盟),并按照本技术规定的规定通过合格评定程序,在联盟市场上标有产品流通单一标志。
68.联盟市场上产品流通单一标志在化学产品在联盟关税领域释放之前进行。
69.在联盟市场上流通产品的单一标志,应以化学产品(消费品和运输包装,标签或标签)单位的形式适用于在整个保质期内提供清晰明确的形象。
如果不可能将联盟市场上的单一产品流通标签应用于消费和运输包装,或标签或标签,则可能会将其适用于随附的文件。
70.联盟市场上产品流通单一化学品标识标志着化学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和联盟其他技术规定(海关联盟)的要求,其效果延伸至本协议。
十四、国家控制(监督)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
71.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国家控制(监督)按照成员国的立法进行。
附件N 1.欧亚经济联盟“关于化学产品安全”(TP EAEU 041/2017)的技术法规的效力不适用的化学产品清单
附录1
符合技术规定欧亚经济联盟“关于化工产品的安全”(ТРЕАЭС